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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城市绿化条例》 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8-11-05 【来源:焦作日报】 【字体:

 

      本报讯(记者杜玲)《焦作市城市绿化条例》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批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四部地方性法规。昨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条例》,通报《条例》制定出台有关情况,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进行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葛探宇、谢如臣,副市长闫小杏出席新闻发布会。

    《条例》共42条,由总则、规划和建设、保护和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五章组成。《条例》具有四个特点:注重发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引领作用,对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程序,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确定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等的绿线作出了规定;注重增加城市绿量,提升绿地品质,对公园绿地建设,沿山绿地、沿河湿地、南水北调生态廊道、采煤塌陷地绿带等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修复,绿色廊道建设作出了规定;针对群众较为关心的附属绿化工程建设问题,对建设工程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审查、施工监督、规划核实等作出了规定;对擅自改变城市绿地性质,擅自占用城市绿地,擅自砍伐、移植城市树木,擅自修剪行道树、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等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新闻发布会后,针对市民关心的《条例》制定的背景及制定过程中把握的主要原则、公共绿地、居住区附属绿地建设等热点问题,谢如臣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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