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10560—0101—2008—00001机构职能
孟州市园林处位于焦作市卫校西街199号,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局,规格为正县级,事业编制20名,内设办公室、规划设计室、计划财务科、生产技术科等4个职能科室。其前身是1988年8月成立的焦作市园林管理处,1995年更名为焦作市风景园林管理处,1999年7月更名为孟州市园林处,2001年11月市政府印发市园林局机构编制方案。孟州市园林处设中共孟州市园林处委员会,党委成员4人,其中党委书记1人。孟州市园林处管辖绿化队、人民公园、月季公园、雕塑公园、苗圃、盆景园、园林绿化基地等7个正科级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焦作市园林绿化局内部实设办公室、规划设计室、计划财务科、生产技术科、监察室、总工办等科室,设园林绿化监察大队、人民广场筹建办、生态植物园筹建办等临时机构。
孟州市园林处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焦文〔2001〕157号),孟州市园林处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局,规格为正县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园林绿化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定、编制全市城市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对改变绿地性质的建设用地进行审批。
(二)负责对城市各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及异地绿化建设费的监管。监督建设单位按要求、按比例建设绿地并验收发证。
(三)负责对绿化企业资质审验,落实绿化工程招投标制度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跟踪管理。
(四)组织开展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社区绿化达标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节日大型花展。搞好园林科研及新技术推广应用。
(五)负责对局下属单位的行政领导和管理;抓好本系统园林绿化工作及园林建设工程的管理。负责下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资金使用监督和审计;负责正常经费的使用监督和审计;负责对本系统职工进行业务技术、职业道德、法制、安全的培训及考核、定级、晋升和职称评定工作。
(六)负责对城市树木砍伐、更新审批手续的办理和全市古树名木的管理保护工作。
(七)负责城市绿化管理和执法工作。对侵占绿地、乱伐树木和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依法行政。
(八)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组织各类会议、信息、文秘、机要、档案和机关行政事物管理;负责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城市园林绿化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群团、信访、计划生育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局党委日常工作。
(二)规划设计室
负责拟定、编制全市城市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负责直属单位的园林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技术指导;负责园林式、花园式单位及社区绿化的规划设计工作,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庭院绿化达标工作。
(三)生产技术科
负责对城市各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资金及异地绿化建设费的监管。监督建设单位按要求、按比例建设绿地并验收发证。负责对绿化企业资质审验,负责对绿化工程招投标和工程质量监督;负责安排局属各单位的园林绿化及科研工作,并及时组织、检查、落实;负责对城市树木砍伐、更新审批手续的办理和全市古树名木的管理保护工作。负责城市绿化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对市县区社会绿化及全民义务植树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城区节日大型花展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计划财务科
负责制定系统中长期及年度计划;负责财务政策、纪律的贯彻执行,负责基层单位及机关的财务管理、资金使用监督和审计;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计划、财务、基建、内部审计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孟州市园林处机关事业编制为2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委书记1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工勤人员1名。
纪检(监察)机构按焦文〔2001〕159号文件规定设置。
人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四、其他问题
收回焦作市人民公园事业编制5名。
办公室电话:2608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