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10560—0202—2008—00005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
一、法律法规依据:
(1)《城市绿化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00号)第十六条;
(2)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办法(试行)暨河南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豫建规园[2004]60号)。
二、承办单位、科室名称及地址
承办单位:孟州市园林处规划设计室
地址:焦作市卫校西街199号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 翟家波 副局长 联系电话:2608023
科室负责人:杨锦州 规划设计室主任 2608020
具体负责人:李秀华 2608029
四、行政相对人需提交的材料:(一式三份)
1、申请报告
2、园林工程名称、地址等
3、施工单位有关情况
4、工程有关设计图纸
5、设计变更、技术变更文件
6、竣工图和工程决算等
7、按照《河南省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逐条衡量,以数字和事实为依据,全面介绍工程建设施工情况。
五、需要相关部门前置审批的条件
需要工程所在地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核定工程质量和安全意见。
六、办理程序
提交申请——县(市)区初验、推荐——审核材料——实地考核——评定——发证。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服务承诺时限
城市园林工程质量评定工作每年开展1-2次,具体时间另定。
九、业务咨询电话:
园林局规划设计室 电话: 2608029
十、投诉举办报方式 孟州市园林处监察室: 电话: 2608030
市优化办 电话: 3565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