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10560—2001—2009—00001园林绿化优良工程评定
焦园字[2007]59号
关于开展园林绿化优良工程评定活动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城建(委)局、规划局、城管局、建设局、各有关企业:
为了落实河南省建设厅豫建规园〔2004〕60号文件精神,加强对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管理,提高我市园林绿化工程质量和水平,我市已将市级园林绿化优良工程评定和省级优良园林绿化工程推荐工作列入解决民生问题的工作方案。为了切实搞好这项工作,今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优良园林绿化工程评定活动。望你们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辖区有关单位或企业积极申报“焦作市园林绿化优良工程”,并做好推荐上报工作。对评上市级优良工程的项目,达到省定标准的,将向河南省建设厅推荐,参加河南省优良工程评定。所需申报材料于6月30日前上报到孟州市园林处绿化办公室。
联系电话:2608029
附:1、焦作市园林绿化优良工程评定办法
2、焦作市园林绿化优良工程评定委员会名单
3、焦作市园林绿化优良工程考核表
4、焦作市园林绿化优良工程申请表
5、焦作市园林绿化优良工程申报表
二○○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园林绿化 优良工程 评定 通知
焦作市园林局办公室 2007年5月28日
(印30份)
附1:
焦作市园林绿化优良工程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管理,促进我市园林绿化科技进步,提高我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焦作市园林绿化优良工程”称号,是我市在园林绿化工程与施工方面的市级最高荣誉奖励。
第三条 焦作市园林绿化优良工程的评定,是以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规定、规范、标准为依据,按照“公平、公正、客观、择优”的原则,主要通过工程技术资料审查和工程实物实体验评两方面的评审核查进行评定。
第四条 焦作市园林绿化优良工程每年评定一次,由孟州市园林处组织园林专家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由孟州市园林处公布。
第二章 评定范围
第五条焦作市园林绿化优良工程评定活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本《办法》适用于竣工已达一年以上,绿地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单位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等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评定。
第六条 参加焦作市园林绿化优良工程评定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施工资质的单位。
第七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相互合作完成的项目,被评为优良绿化工程由合作方共同享有此荣誉。
第八条 总体、系统工程申报评优,各子项工程总优良率必需达到90%。
第九条 获得市级“优良工程”称号,绿地面积在3公顷以上,总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将由市园林局向河南省建设厅推荐,参加省级“优良工程”评定。
第三章 申报程序、时间
第十条 各申报单位在每年的6月底前向市园林局提出申请,并填报《焦作市园林绿化优良工程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第十一条 市园林局绿化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初验,然后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核评定。评定意见报焦作市园林绿化优良工程评定委员会进行最终审定。对获得焦作市园林绿化优良工程的项目,由孟州市园林处授予焦作市园林绿化工程“优良工程”等级证书。
第五章 申报材料
第十二条 申报单位须按要求填写《焦作市城市绿化优良工程申报表》,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一)项目说明:包括工程概况,设计或施工特点,主要技术指标及国内或国外先进指标对比;采用高科技、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结构以及节材、节能技术措施;资源综合利用,文明生产措施及效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与同行业先进水平对比;设计或施工主要优缺点和今后改进措施等。
(二)附件:包括园林绿化施工监理单位,质量监督部门和业主单位评价资料,竣工验收文件,投资使用情况及群众评论,信函等复印件。
(三)在优良工程申报表的封面“申报单位”页必须加盖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公章。
第十三条 申报单位应提供工程照片、工程图纸(设计图、竣工图)两份及电子文档(光盘)一份。包括:
(一) 原状况照片(施工前照片),规格:A4 (如无可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