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信息公开 园林新闻 基层动态 规划设计 外埠传真 社会绿化 园林党建 党风廉政 政策解读 园林景观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公开、公告、公示
HO10560—2001—2009—00002古树名木普查保护
发布时间:2009-11-25 【来源:孟州市园林处】 【字体:
HO10560—2001—2009—00002古树名木普查保护
 
 
 
 
焦绿城字〔2006〕4号
 
关于加强古树名木普查和保护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绿化委员会、城建委(环保局)、规划局、城管局、园林处、风景区管理处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豫政办[2006]18号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毛市长的批示,我们起草了《焦作市古树名木普查和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四月十八日
焦作市古树名木普查和保护工作的
实施方案
 
古树名木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与文化的象征,是绿色文物,活的化石,是自然界和前人留给我们的无价珍宝。但长期以来,由于多种原因,古树名木遭受破坏现象严重,数量急剧减少。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豫政办[2006]1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市的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同时挖掘古树名木的文化、旅游资源,为开发旅游业增光添彩,需要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古树名木及后续资源普查和保护工作。为了使我市古树名木普查和保护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
1、摸清四县二市五城区范围内古树名木及后续资源的位置、种类、规格、数量、生长势,用GPS卫星定位系统为每棵古树名木测定坐标并编号。
2、为每株古树名木建档立卡,悬挂身份牌或立景石身份碑。
3、建立古树名木及后续资源数据库和多媒体资料片
4、制定古树名木管理的技术标准和保护措施
5、研究古树名木及后续资源在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诸方面的价值,出版《焦作市古树名木志》,为开发古树名木的人文、旅游价值提供科学依据。
二、普查方法
本次普查,严格按《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要求进行,具体内容附后。
三、普查范围
本次普查涉及到四县二市五城区范围内的所有古树名木及后续资源。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 名木,是指树种珍贵、稀有以及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和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古树后续资源,是指树龄在八十年以上一百年以下的树木。
四、普查进度安排
2006年5月——6月  由四县二市五城区按照《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进行全面普查、拍照,建档。6月30日前将所有普查资料按要求报送到焦作市绿化委员会城市绿化办公室。
2006年7月----8月   园林局组织技术人员对四县二市五城区报送的所有普查资料进行实地复查核实,用GPS卫星定位系统为每棵古树名木测定坐标并编号。结合实际,制定古树名木管理的技术标准和保护措施。
2006年9月------2006年10月 整理调查资料,建立古树名木数据库管理系统和电子档案,编辑出版《焦作市古树名木志》,制作古树名木保护标牌和保护设施。
五、几点要求
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是河南省人民政府明确提出的要求,也是建设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是挖掘我市人文历史和旅游资源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对这次古树名木及后续资源普查建档和保护工作,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通力配合。为了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1、  加强领导,建立组织。各县市区要成立古树名木及后续资源普查保护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参加,并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工作。2006年4月25日前将各县市区的普查和保护领导小组名单和联系人电话报到孟州市园林处城市绿化办公室(联系电话、传真:0391-2608029)。
2、认真普查,建立数字化档案。各县市区要根据《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要求,配备必要的普查工具,确保调查准确无误。普查小组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要求进行普查登记,对有历史典故和人文价值的树木要重点登记,并做好拍照、用GPS卫星定位系统为每棵古树名木测定坐标等工作。对普查中存在的难以解决问题要及时与焦作市绿化委员会城市绿化办公室联系,协商处理办法。
3、落实专项经费,制定各项管护制度。本次普查和保护工作点多、面广、时间紧、任务大,各县市区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普查和保护工作。对普查确定的古树名木要实行挂牌保护,属于国家一级保护的古树名木由焦作市人民政府设立标牌,属于国家二级和国家三级保护的古树名木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设立标牌。同时要制定管护制度,落实古树名木保护责任制。要坚决制止并严厉打击破坏古树名木的行为,对确需移植的古树名木,要严格办理审批手续。砍伐或移植国家一级古树名木,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二级和三级古树名木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对故意破坏古树名木的直接责任人要依法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级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要对古树名木的普查和保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年终对普查和保护古树名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有功人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任务或支差应付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附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
附2: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范
 
 
 二00六年四月十六日
 
 
抄报:焦作市市委  市政府  市财政局
附件2:
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范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及全国绿化委员会《关于加强保护古树名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全国的实际,制定《全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技术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古树名木普查建档的主要目的是:搞清我国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状况,管护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古树名木在生态、科研、人文、地理、旅游诸方面的价值;为制订古树名木保护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 古树名木范畴:一般系指在人类历史过程中保存下来的年代久远或具有重要科研、历史、文化价值的树木。古树指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在历史上或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中外历代名人、领袖人物所植或者具有极其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西南西北国有林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生长的古树名木,不纳入本次普查建档范围。其它地区成片生长的大面积古树,划定“古树群”,纳入本次普查范畴。
      第四条 古树名木的分级及标准:古树分为国家一、二、三级,国家一级古树树龄500年以上,国家二级古树300—499年,国家三级古树100—299年。国家级名木不受年龄限制,不分级。
      第五条 组织领导
      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工作由各级绿化委员会统一领导。各级要成立临时普查领导小组,成员由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办公室可设在同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内,负责统筹协调本地区各部门开展普查工作。 
      
第六条 建档管理
      各地普查结束,经普查领导小组审查定稿后,要形成完整的古树名木资源档案,实行微机动态监测管理。古树名木档案每五年更新一.
      第二章 调查工作
      第七条 技术培训
      (区、市)古树名木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组织本省各地及有关部门的普查技术培训,统普查方法和技术标准。
      第八条 工具材料准备
      各地要根据古树名木的数量及工作量,确定普查人员数量,并配备普查设备和仪器。 
      
第九条 过往资料搜集及社会调查。近年已搞过正规普查的,要将原资料进行分析,尽量利用,对缺项因子,要认真进行补充调查。
      第十条 普查以县(市、区)为单位,逐村屯、逐单位、逐株进行现地调查实测、填卡。填表字迹必须工整清晰。
      第十一条 每木调查
      l、填写省(市、区)
阅读次数:2236
主办:孟州市园林处 版权所有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8000045 豫ICP备11005110号
CopyRight 2006-2016 Jzylj.gov.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豫公网安备 41080202000048号
信息报送 公务短信平台入口 建议使用分辨率1024*768,IE8.0以上版本浏览本站 技术支持:焦作网络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