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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解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7-12-21 【来源:焦作市政府网】 【字体: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围绕《办法》出台的背景、要求、亮点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邱小平日前进行了解读。
    为落实治欠保支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国务院决定从2017年到2020年,对各省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实施考核。考核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由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实施,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考核对象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邱小平说,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多措并举,标本兼治,治欠保支工作取得较明显成效。但也要看到,欠薪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要实现到2020年基本无拖欠的工作目标,任务还很艰巨。
    从一些地区的实践情况看,加强目标考核、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是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关键措施。这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对省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办法,目的是通过实施考核,进一步落实各级地方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推动各地把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努力实现到2020年基本无拖欠的目标。
    《办法》提出,考核工作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考核工作于考核年度次年年初开始,4月底前完成,分为省级自查、实地核查、综合评议3个阶段。
在省级自查阶段,由各省级政府对照考核方案及其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填报自查考核表,形成自查报告,并于2月底前报送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实地核查阶段,由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对省级政府自查报告进行实地核验。在综合评议阶段,由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根据自查报告和实地核验情况等,进行综合评议,形成考核报告。
    《办法》同时规定,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我们将充分考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各项工作推进情况,科学设计考核指标及其权重,突出年度考核重点,确保考核取得实效。”邱小平说。
    《办法》规定,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按照最终评分,将各地区分为A、B、C3个等次。其中,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工作机制健全、成效明显且得分排在前10名的省份为A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得力、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国后三名,或因欠薪问题引发一定数量和规模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极端事件的省份为C级;A、C级以外的省份为B级。
    考核结果报国务院同意后,由部际联席会议向省级政府通报,并抄送中央组织部,作为对各省级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考核评议过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部际联席会议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部际联席会议对该省级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省级政府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提交书面报告,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邱小平说,今年是《办法》施行的第一年,下一步,人社部将会同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确保考核工作平稳进行,指导各地于明年2月底前认真开展自查,在此基础上,组织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搞好实地核查和综合评议,努力使考核结果准确反映各地的工作实际。
     “《办法》明确规定,各省级政府也要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对辖区内各级政府的考核。对此,我们将加强工作指导,层层抓落实,形成上下一盘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邱小平说。

    

    相关文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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