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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园许[2017]7号
发布时间:2017-05-05 【来源:孟州市园林处】 【字体:

 

市光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单位:


    本机关于2017 年 4月 13日受理你(单位)提出办理线路改造修剪道路树木申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本机关依照行政审批程序进行了审核,现决定准予。具体内容如下:一、经现场实地勘察,同意你单位,将位于映湖路与政二街交叉口向西50米、南北两侧影响线路运行的2棵法桐;龙源路与政二街交叉口向西50米处,南北两侧影响线路运行的2棵法桐,由你单位负责从低层线路下2米处的树冠截枝,并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施工时,你单位应设置警示标志和采取相关措施,保证施工安全。二、接受本单位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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