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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园许[2017]3号
发布时间:2017-03-17 【来源:孟州市园林处】 【字体:

行政相对人名称: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


经现场实地勘查,同意申请人采伐院内杨树75棵。申请人要严格按照审核的绿化规划设计图,进行绿化更新,其中种植广玉兰10棵、桂花10棵、垂槐15棵、枇杷10棵、苹果树5棵、樱花25棵,并在春季完成栽植,并切实做好后期管理工作,保证树木成活;在采伐施工中,采取相关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防止杨尘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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