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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园许[2017]2号
发布时间:2017-03-17 【来源:孟州市园林处】 【字体:

行政相对人名称:河南省地矿局第二地矿院物业管理公司


"经现场实地勘查,同意申请人伐除解放东路地矿院居民区内41号楼与42号楼间的7棵杨树,并确保安全。


按照“伐一补三”的原则,申请人应利用植树季节在合适位置补植5公分以上树木21棵,并确保成活,增加绿化覆盖率,以丰富景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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