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10560—0601—2017—00008
焦作市园林绿化基地
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情况说明
一、 部门职责
焦作市园林绿化基地是孟州市园林处直属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经费来源自收自支,收入来源为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主要职责是为城市绿化提供优质苗木。新优苗木繁育、试验、示范与筛选草种草坪研究、选择与培育。
二、机构设置情况
焦作市园林绿化基地现有事业编制10名,实有编制人员10名,退休人员4名。内设办公室、财务科、生产科、工程科4个职能科室。
三、预算收支变动情况
我单位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2016年未纳入部门预算。2017年收入预算100万元,支出预算100万元。
四、预算项目申报情况
我单位2017年收入预算100万元,支出预算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13万元,项目支出48.87万元,2017年我单位项目预算明细如下:
(1)生产维护费35.87万元。主要用于圃地苗木日常管理所需人工、材料、燃料、机械等
(2)社会保险费8万元。主要用于劳动合同人员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3)还投资欠款5万元。用于归还投资时认缴的资本金。
五、机关运行费安排情况
根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核算有关文件规定,2016年末我单位实有在编人员10名,公务用车1辆,财政核定我单位2017年办公费、邮电费、公车运行费等机关运行经费总计3.91万元。
六、“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我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3万元,其中:公车运行费1.3万元。车辆使用严格按照市公车改革有关文件规定。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暂无政府采购事项。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所以为空表。
九、名词解释
(一)非税收入: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焦作市园林绿化基地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情况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表
焦作市园林基地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表.xls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表.xls
焦作市园林绿化基地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