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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园许[2016]26号
发布时间:2016-11-07 【来源:孟州市园林处】 【字体:

"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单位:本机关于2016 年10月 9日受理你(单位)提出办理移植人民路树木申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本机关依照行政审批程序进行了审核,现决定准予。具体内容如下:一、根据申请人修建文丰路需移植文丰路与人民路交叉口树木的申请,经实地勘查,同意移植红叶李4棵、法桐2棵,涉及移植的树木由市绿化队负责,并保证成活。申请单位与路段管理单位市绿化队,结合协商相关移植事宜,申请单位施工要设置围挡,防止杨尘,并保证施工安全,不得移植损坏审批以外的苗木。二、本通知书自发文之日起20日内有效、如超期需重新审批。
"
行政相对人名称:焦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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