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近学许昌、远学扬州”活动
社会宣传工作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按照上级在全市范围大力营造“近学许昌、远学扬州”活动浓厚社会氛围的要求,现结合园林系统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宣传形式
1.各单位在沿街面利用LED显示屏设置宣传标语,或悬挂喷绘宣传横幅;
2.在广场、公园内人员密集区域,利用LED显示屏设置宣传标语,或悬挂喷绘宣传横幅;
3.在各单位办公区域,利用宣传栏、公示栏、阅报栏、学习园地等载体宣传活动内容,设置宣传标语。
4.在园林局网站刊载“近学许昌、远学扬州”工作内容和公益广告
二、标语内容
1.贯彻落实市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力争焦作早日跻身全省“第一方阵”
2.加快建设创新焦作富裕焦作美丽焦作平安焦作,为焦作在中原崛起中更加出彩而努力奋斗
3.坚定信心,加压奋进,砥砺拼搏,为焦作在中原崛起中更加出彩而努力奋斗
4.近学许昌、远学扬州,实现焦作跨越式大发展
5.对标先进找差距,加压奋进促发展
6.努力打造创新焦作富裕焦作美丽焦作平安焦作
7.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开创焦作发展新局面
8.统一思想,凝聚力量,奋力实现市十一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
9.齐心协力、众志成城,为实现焦作跨越式大发展作贡献
10.加快发展步伐,推动焦作各项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务必于11月11日前,将社会宣传开展情况(含监管的公园、广场)统计表加盖印章一式两份报局办公室,同时将宣传照片发局办公室邮箱ylj2608036@163.com。
附件:“近学许昌、远学扬州”社会宣传统计表
园林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