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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园许[2015]7号
发布时间:2016-04-08 【来源:孟州市园林处】 【字体:
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本机机关于2015年7月22日受理你单位提出办理临时占用人民路绿地顶管施工申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本机关依照行政程序进行了审核,现决定准予。具体内容如下:一、处理意见:同意你单位临时占用人民路南侧绿地顶管施工(瓮涧河西侧埋设污水管道)占用绿地面积84平方米,占用时间2015年7月30日至2015年8月14日。施工中涉及常青藤60平方米、黄杨24平方米由市绿化队负责移植保活和恢复。你单位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坏批准之外的绿化苗木。二、接受本机关的监督检查。三、本通知书自发文之日起10日内有效,如超期需重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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