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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园许[2015]10号
发布时间:2016-04-08 【来源:孟州市园林处】 【字体:
      市成乡一体化示范区国土建设环保局:本机关于2015年8月5日受理你单位提出办理修建道路需移植苗木申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本机关依照行政程序进行了审核,现决定准予。具体内容如下:一、处理意见:同意移植黄河路、南洋路与迎宾路平交口的苗木(申请附移植苗木清单),涉及的苗木由示范区移植到示范区污水泵内,文丰路、竹林路的两侧并负责保活。你单位修建道路时不得损坏其它苗木。二、接受本机关的监督检查。三、本通知书自发文之日起10日内有效,如超期需重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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