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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园许[2015]11号
发布时间:2016-04-08 【来源:孟州市园林处】 【字体:
      焦作市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机机关于2015年10月26日受理你单位提出办理建设住宅小区需移伐树木申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本机关依照行政程序进行了审核,现决定准予。具体内容如下:一、处理意见:同意在示范区勤业路与普济路交叉口处,开出入口一处,涉及大叶女贞9棵,由管理单位市人民公园负责移植。申请人不得损坏审批之外的苗木,树木移植后,发生安全问题由申请人负责。二、接受本机关的监督检查。三、本通知书自发文之日起10日内有效,如超期需重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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