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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园许[2015]13号
发布时间:2016-04-08 【来源:孟州市园林处】 【字体:
      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机机关于2015年11月3日受理你单位提出办理在人民路绿化带开出入口移植苗木口申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本机关依照行政程序进行了审核,现决定准予。具体内容如下:一、处理意见:同意在人民路北侧规划的出入口大门开东西两侧通道(宽度分别为9.89米水泥硬化路面),中间宽15米至快车道为绿地花坛,花坛内绿化设计,施工及后期管理均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开出入通道涉及法桐、樱花共计65棵由管理单位市绿化队负责移植到人民路缺株断带处;市中级法院在苗木移植后20天内按图纸施工完毕,市绿化队、园林监察大队做好监督工作。二、接受本机关的监督检查。三、本通知书自发文之日起30日内有效,如超期需重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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