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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园许[2015]14号
发布时间:2016-04-08 【来源:孟州市园林处】 【字体:
      李培庆:本机关于2015年11月6日受理你提出办理申请伐除马作村南口80号院私有树木申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本机关依照行政程序进行了审核,现决定准予。具体内容如下:一、处理意见:根据现场查测意见,鉴于树木已影响到围墙和建筑地基,存在安全隐患等,同意申请人伐除院内外危、死泡桐3棵、香椿树1棵,树木伐除须由专业伐树人员实施,并确保施工安全。按照“伐一补三”原则,申请人应利用植树季节在合适位置补植5公分以上树木12棵,并确保成活。二、接受本机关的监督检查。三、本通知书自发文之日起10日内有效,如超期需重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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