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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园许[2015]15号
发布时间:2016-04-08 【来源:孟州市园林处】 【字体:
      河南轮胎集团有限公司:本机关于2015年12月28日受理你单位提出办理伐除焦东南路二号院树木申请,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本机关依照行政程序进行了审核,现决定准予。具体内容如下:一、处理意见:根据现场查测情况:焦东南路2号院28号楼东侧的4棵胸径30公分杨树、老7号楼南侧的3棵胸径25公分杨树;幼儿园东侧南头、17号楼南侧西头和11号楼北侧西头的3棵法桐,存在树木距排水道、楼体太近树根不能正常生长,恶劣天气易倒伏或距离高压线太近存在安全隐患等。同意你单位伐除上述地段的7棵杨树和3棵法桐,对申请的其它树木枝干进行修剪,以消除安全隐患。申请人要认真组织施工,确保施工安全;按照“伐一补三”原则,申请人应在植树季节在小区合适位置补植5公分以上树木30棵,并保证成活。二、接受本机关的监督检查。三、本通知书自发文之日起10日内有效,如超期需重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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