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园字〔2009〕51号
关于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检查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城建委(局)、规划局、城管局、园林局(处)及各有关单位:
古树名木是中华民族悠久历史和文化的象征,是珍贵的绿色文物,是当今世界上的活化石,是自然界和我们的前辈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和无价之宝,是塑造焦作形象文化基石之一。2005年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古树名木普查工作,各县(市)区积极参与普查,建立了档案,拍摄了照片,并对部分急需保护的古树名木采取了保护措施。但还存在调查不够全面,建档资料不全、保护不力等现象。现根据《焦作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焦作市人民政府令第53号)和市领导有关批示精神,经研究决定,近期在我市开展一次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检查方式及时间
检查采取县市区自查与园林局组织专家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检查
(一) 自查时间:2009年6-7月
(二) 检查时间:2009年8-9月
二、检查内容:
1、本辖区内古树名木是否有漏查未登记现象,古树名木建档立卡制度是否完善,提供古树名木建档资料。
2、每株古树名木是否悬挂保护标牌或立景石身份碑。
3、每株古树名木是否根据立地条件制定有管理技术标准和切实可行的保护办法,保护措施是否到位,保护资金是否落实,保护单位和责任人是否明确。
三、几点要求:
1、保护古树名木是创建园林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城市历史的活化石。各县市区要加大对古树名木的保护力度,建立专项保护资金,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要建立长效保护机制,对各自辖区的古树名木按全市统一编号进行登记建档,并制定详细保护措施,明确保护单位和责任人,不定期进行检查保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本次 检查采取抽样调查法,进行双百分考核。每个县市区抽查2-3个办事处,一是对每个办事处发放10张群众征求意见表,注重调查漏登记古树名木和群众对古树名木保护意见;二是对已登记古树名木抽查3株,对保护情况进行百分考核。最后对考核结果进行排序,对前三名进行表彰,对后三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时予以追究有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主题词:城乡建设 园林 古树名木 检查 通知
焦作市园林局办公室 2009年5月31日印发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