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园林局依申请信息公开制度
一、根据《焦作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结合焦作市园林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园林局依申请信息公开办法
1.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申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的形式提交申请;当面提出申请;口头提出申请。
2.申请的办理。登记审查;办理答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答复。
3.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受理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查登记→确定信息类别(主动公开信息、部分公开信息、免于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信息、不存在信息等)→限期出具相应告知书或选择合适的答复方式
三、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四、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保密法律、法规和制度进行保密审查。
五、焦作市园林局办公室负责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联系电话:0391-2608036
办公地址:焦作市卫校西街199号
网上受理(电子信箱):jzylj@163.com
jzyljxxzx@126.com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二)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证明文件。
八、园林局应当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等场所、设施,供申请人使用。申请人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应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九、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十、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十一、监督保障
(一)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