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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局党委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推进全系统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健康、有序发展,维护园林系统稳定。
2.保证国家和上级政府指示、法令、法规在本系统内实施;领导、协调、支持行政工作。
3.讨论决定本局政治工作和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做出科学决策;积极支持行政领导班子实施发展改革工作计划,推动发展改革事业的发展。
4.模范地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的纪律,抓好党委自身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抓好全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使之成为坚强的战斗堡垒;积极发展党员,壮大党员队伍;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健全完善各项组织制度。
5.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做好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教育;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遵守纪律,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6.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搞好党风建设。教育党员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三大优良作风,保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抓好纪律检查,搞好廉政建设,及时查处党员违法违纪案件,保证党的肌体的纯洁。
7.根据市委授予的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的管理、教育、考核;任免和培养、考察、选拔优秀干部工作。
8.领导和支持园林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9.认真贯彻国家人口政策,抓好干部、群众计划生育工作,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
10.做好党的统战工作,团结党外一切爱国人士,发挥他们的才智,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11.完成市委下达的其它工作。
 
 
园林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园林绿化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定编制全市城市绿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负责对改变绿地性质的建设用地进行审批。
2.负责对城市各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及异地绿化建设费的监管,监督建设单位按要求按比例建设绿地并验收发证。
3.负责对绿化企业资质审验,落实绿化工程招投标制度和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跟踪管理。
4.组织开展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和社区绿化达标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节日大型花展,搞好园林科研及新技术推广应用。
5.负责对下属单位的行政领导和管理,抓好本系统园林绿化工作及园林建设工程的管理,负责下属单位预算外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计划的编制、资金使用监督和审计,负责对本系统职工进行业务、职业道德、法制安全的培训及考核、定级、晋升、和职称评定工作。
6.负责对城市树木砍伐、更新审批手续的办理和全市古树名木的管理保护工作。
7.负责城市绿化管理和执法工作,对侵占绿地、乱伐树木和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依法行政。
8.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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