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戒毒期限一般为二年。《禁毒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就是二年。
不过,这个期限不是绝对固定不变的。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过专业的诊断评估,如果戒毒人员的戒毒情况良好,比如在生理脱毒、心理康复等方面都达到了一定标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然后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提前结束强制戒毒。
另一方面,在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要是经诊断评估,发现戒毒人员还需要延长戒毒期限,比如毒瘾还未完全戒除、心理依赖仍然严重等,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后,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相关概念:
强制隔离戒毒:指公安机关依法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人员,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行政措施对其强制进行药物治疗、心理治疗和法制教育、道德教育,使其戒除毒瘾。
诊断评估:是由专业人员通过科学的方法和标准,对戒毒人员在生理、心理、行为等多方面的戒毒情况进行综合评判的过程。